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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新标准(一)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中正式发布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共分为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背景介绍: 危险货物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在化工、消费品、医药、食品添加剂等各行业被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稍有疏忽,便容易发生恶性事故,并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安全和正确使用方法对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9年发布的SN/T 0370《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包含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编码、标记、性能检验、使用鉴定等技术内容和检验规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目前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鉴定时使用*频繁,依据*清晰的检验规程标准,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监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障我国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期解读先给大家介绍 第1部分: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修订情况 与SN/T 0370.1-2009相比,本部分除编辑性修改外,技术内容也做了相应的修订,共有30处,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包装标记和标签部分,其中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塑料类容器制造月份的标识方法 增加了对包装外表面标签的要求 三、重点内容解读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编码、标记、标签的具体要求,这部分内容属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基础知识,只有充分理解和掌握了本标准,才能正确理解和使用第2、3部分标准。 包装的编码 为了清楚地表示危险品包装容器(外包装)的类型/材料和型式,采用了编码形式对每一种包装容器用一个特定的代码表示。包装编码一般由并列排布的三部分组成:
包装的标记 标记用于表明带有该标记的包装已成功地通过标准规定的试验,但标记并不一定证明该包装可用于盛装任何物质。 示例:盛装液态物质 示例:盛装固态物质 四、疑点难点解析
标准的适用范围
塑料容器的标记
关于月份图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有限数量的标签
有限数量标签的使用需要注意: 空运和其他运输标签不同,中间有“Y”; 锂电池组标签
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
包装封口形式的理解
关于包装的封口形式大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液密封口≠液压试验 气密封口≠气密试验 封口形式的效果检验应该在危险货物灌装完成以后,使用鉴定环节进行。如果内装危险货物有液密封口或者气密封口要求,不能理解为需要做液压试验或者气密试验,只有那些有特殊要求的危险货物(如:电石、保险粉),其对应的包装导则或者特殊规定明确规定盛装该类物质的包装必须通过气密试验,才需在包装性能检验时增加气密(密封性)试验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