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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监管】退运货物知多少?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力度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日前出台措施进一步助企纾困降低外贸企业成本,促外贸保稳提质,其中一项就是“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 企业在办理货物退运时,有哪些要求与注意事项呢?让我们进入问答环节,一起了解下吧! Q1 什么是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 Q2 退运货物的适合范围有哪些? Q3 哪些情形不适用于退运货物? Q4 哪种退运货物可以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国务院令〔2003〕0392号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 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Q5办理退运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哪些材料? 一、原进(出)口报关单、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等单证和证明材料。在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时, 经海关审核,能够认定原状复运进境货物确属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货的,可不再要求企业专门申请第三方机构检测。 二、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 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三、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番外篇 还有哪几类常见货物退运进境时可以免征税款? 例如:以租赁贸易(1523)方式运往境外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货物、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3422) 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复运进境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等,上述货物企业以 “退运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复运进境,经海关审核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税款。 |